释义 |
近日,一名北京大妈辱骂让座乘客的视频上了热搜。在这一事件中,涉及到两个法律关系,第一,年轻人给老弱病残群体让座是道德义务还是法律义务?第二个,老人在公交车上辱骂让座乘客是否违法?首先,第一个问题,其实,让座这个问题应该是一种自愿行为,“弱势者”不能把让座看成像法律条文规定地一样严格的行为,不要采用一些极端的方式去要求他人给自己让座。第二个问题,视频中的大妈对让座乘客进行辱骂涉嫌违法。公然辱骂他人损害了他人的名誉权,另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所以说,别说让座不及时不能骂别人,即使别人不让做,也不能骂,因为,让座是美德,而不是法律义务。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