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定每月工作的天数是20.83天。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法律依据: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