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考勤记录证据 |
释义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一、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同时,考虑到用人单位作为用工主体方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保护提供等情况和材料,劳动者一般无法取得和提供,因此对用人单位提供证据又作出了特别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这一规定再次明确和扩大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减轻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 二、不给加班费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不给加班费不可以直接起诉,必须先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加班费的,因为按劳动部门的规定,工资表和考勤表最低保存两年。劳动者主张两年之内的需要提交加班存在,或者用人单位掌握加班存在的证据,因为基数争议的,还需要证明本人工资的证据。超过两年的,部分省市不予支持;支持的省市需要劳动者自己承担完全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需要收集的证据: 1劳动合同上关于固定上班时间的约定内容; 2企业要求加班通知; 3加班时间的记录; 4企业不发加班费的书面答复,或者口头答复的录音视频。 三、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诉讼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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