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的关系如何认定? |
释义 | 合伙关系的认定一般是看是否存在合伙协议,或者形成了实质上的合伙关系。具体而言,要看当事人间有无书面合伙协议,书面合伙协议是当事人间合伙关系的直接证据,或者是合伙人之间是否存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该合伙组织的登记。 一、合伙人没有签合同如何撤股 第一,没有书面的合伙协议,但经市场监管部门对个人合伙情况进行了核准登记的,又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此处,个人合伙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应视为特定的国家行政部门对个人之间的经济组织形式形成的一种确认,具有法定效力,可以认定个人合伙的成立。第二、在无书面合伙协议又无市场监管部门的核准登记,在具备合伙个人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条件下,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可以认定双方具有合伙关系。此处对个人合伙关系的成立规定得更为宽松,但也对在此种情形下如何认定个人合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认定的难度。 二、能不成立公司的合伙协议 不成立公司的合伙协议有法律效力。即使没有合伙协议,只要双方存在合伙的事实,即可认为其存在合伙关系。当合伙关系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根据法律规定,有书面协议,按书面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同时合伙人出资数额不等,可以按出资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但同时也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三、合伙人退股如何清算? 合伙人要退股的,首先应该根据双方间的合伙协议来处理。如果合伙协议中对此没有明确约定的,则应该由双方通过协商来处理。原则上可以将对方的出资退回,并参照双方所约定的盈利分配比例来对合伙期间的盈利或亏损进行分割。另外,合伙人在退出合伙后,对合伙期间报形成的债务仍要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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