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国人在我国有辩护人资格吗 |
释义 | 一、外国人在我国由辩护人资格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3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人。 上述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8、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9、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职法院或者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10、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或是检察官所任职法院或者监察员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11、律师在担任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期间不得担任。 所以在我国,外国人是没有担任辩护人资格的。 二、辩护人可担任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辩护人的范围包括: 1、律师。律师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律师资格,并且经过登记注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虽然取得律师资格但未登记注册的,仍不得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外国人、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辩护的,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作为辩护人。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鉴于我国当前的律师队伍尚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要,为了有效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工会、妇联、共青团、学联等群众性团体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可以推荐公民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也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作他的辩护人。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实际上扩大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选择范围,因为除了监护人不再限定近亲属,而是亲戚朋友都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这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及时委托到辩护人,解决请律师难的问题和及时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是十分有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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