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条件 |
释义 |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条件如下: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上海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的; 2、有合法稳定就业或者合法稳定住所,还是在上海连续就读的,满足其中一个就行。以上条件是需要共同满足的,缺少其中一个,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都不会为其办理居住的,只有满足了条件之后,才能办理居住证。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属于国内非沪户籍人口;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六个月。 上海居住证申办材料如下: 1,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 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综上所述,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上海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的,有合法稳定就业或者合法稳定住所,还是在上海连续就读的。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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