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工人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它包括十大类: 1、职业性尘肺病等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尘肺病,如硅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等。;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如过敏性肺炎、棉尘病、哮喘等; 2、职业性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光接触性皮炎、痤疮等; 3、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灼伤、电光性眼炎、白内障; 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如噪声聋、铬鼻病、爆震聋等; 5、职业化学中毒。如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合物中毒、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6、职业病是由物理因素引起的。如中暑、冻伤等; 7、职业放射性疾病。如外辐射急性放射病、外辐射亚急性放射病等; 8、职业传染病。炭疽、森林脑炎、艾滋病、莱姆病; 9、职业肿瘤。有石棉肺癌、间皮癌、联苯胺膀胱癌等; 10、其他职业病。有金属烟热、滑囊炎、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或淋巴管闭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