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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 法律分析:(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以及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 (十八)承担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九)管理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十)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律依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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