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 1、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成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注销。母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由于母子公司发展的需要,便于股权集中管理,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母公司将通过换股吸收合并在证券交易所整体上市,同时取消原上市公司。 2、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成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随着集团公司业务的发展,集团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为避免潜在的银行间竞争,提高集团的整体运营效率,上市公司通过股份交易吸收并购控股股东,上市公司作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取消法人地位。 3、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为了整合内部资源,加快公司发展,企业在上市前吸收合并从事相同或类似行业的企业。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企业合并为一家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