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是深圳南山派出所代管户,配偶可以随迁吗 |
释义 | 户口是深圳南山派出所代管户,配偶可以随迁。 深圳派出所代管户,也就是集体户,是指不能自行立户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可迁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代管户。 代管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受理窗口现场取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核:对已受理的申请,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审核; 4、审批:派出所民警审核后当场作出审批意见; 5、办结:拟迁入地户政窗口当场予以办理户口登记; 6、送达:申请人确认签名,当场打印并领取户口簿,当场办结。 深圳夫妻随迁入户条件: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申请人夫妻属复婚的,其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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