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制行为包括作为(即积极的行为)和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要式行为、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代理行为;公法行为、私法行为等。法制行为是指法律事实的一种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活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