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州市设立技师学院审批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一、抚州市设立技师学院审批流程有哪些 1、申请,【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2、政务服务大厅接收并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4、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决定。 二、抚州市设立技师学院审批的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需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规定的相关条件。主要如下: 1.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有高级技工学校资格的、举办过两期以上技师培训的技工学校。 2.举办技师学院应当符合当地产业规划和高技能人才发展的需要。 3.学校培养规模按人社部发[2012]8号文要求,常设预备技师专业不少于2个,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4000万元。 4.具有与办学目标、办学规模和专业(工种)设置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18,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5%以上,理论和实习指导指导教师占教师总数的70%,一体化教师达60%。 5.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5万平方米。 6.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运动场地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具备满足师生需要的图书馆、阅览室、有校园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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