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被火灾烧毁租金如何处理 |
释义 |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九条 【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法律后果】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质量问题致损承租人需赔偿吗 在实践中,租赁物损毁,承租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承租人导致租赁物损毁的,要赔偿。 按照法律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租赁物因质量问题损毁的,不需要赔偿。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租赁物因质量问题损毁的,出租人要担责。 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因此,当租赁物因质量问题损毁的,显然是出租人的违约行为,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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