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型企业与小型企业的区分 |
释义 | 一、工业 1、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员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2、其余为小型企业。 二、建筑业 1、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员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2、其余为小型企业。 三、批发和零售业 1、零售业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员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 2、其余为小型企业。 四、交通运输业 1、交通运输业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员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2、其余为小型企业。 五、住宿和餐饮业 1、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员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2、其余为小型企业。 中小型企业的定义 中小型企业是相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的生产规模大的企业,即劳动力、劳动手段、劳动对象和产品生产集中程度高的企业。大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骨干作用,是国家建设的重点,它符合生产社会化和科学技术进步的客观要求,在投资和生产经营上能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特点和条件正确对待大型企业的设立,以便在大、中、小型企业相结合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大型企业的优势。 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作为组织单元的多种模式之一,按照一定的组织规律,有机构成的经济实体,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以实现投资人、客户、员工、社会大众的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工的发展而成长壮大。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各种企业并存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企业存在三类基本组织形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公司制企业是现代企业中最主要的最典型的组织形式。 【法律依据】:《公司法》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可以对股东自愿转让股权另行规定,这时股权转让程序以约定为准。(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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