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方案》,保留四个加分项: (一)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5分。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 第三十七条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 对散居于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少数民族班招生,从参加当年高考的边疆、山区、牧区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中,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毕业考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决定可以适当降低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高中阶段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 (三)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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