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发现章盖错了的,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收回盖错章的合同。 如果对方同意的。双方可以重新签订合同,在合同上加盖正确的章。 如果对方不同意的,并且合同尚未履行的,合同不成立。 如果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已经接受的,合同不因盖错章而不成立,双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