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973年8月我国制定了第一部综合性环境资源标准,即《工业“三废”排挡试行标准》,是中国对工业污染源排出的废气、废水和废渣的容许排放量、排放浓度等所作的规定。总则部分要求各地区根据本标准原则制定地区性工业“三废”排放标准。 法律依据:《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中国对工业污染源排出的废气、废水和废渣(简称“三废”)的容许排放量、排放浓度等所作的规定,共分4章 19条。总则部分要求各地区根据本标准原则制定地区性工业“三废”排放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于1973年颁布,1974年1月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