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马鞍山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4000元(含)以下。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在马鞍山市城镇实际居住;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标准即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2、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指人均年收入在30000元(含)以下。家庭成员中只有本人具有马鞍山市城镇常住户口,且在该市城镇实际居住的单身职工;申请人在马鞍山市无住房;申请人年收入低于马鞍山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含)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含)以上;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且参加工作未满5年。 3、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指人均年收入在30000元(含)以下。取得本市《暂住证(居住证)的非马鞍山市城镇户籍人员;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该市无住房;申请人年收入低于马鞍山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含)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含)以上。 4、引进人才,指符合马鞍山市人才部门认定的高技术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该市无住房;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含)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含)以上。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保障面积标准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一致;引进人才的保障面积标准由马鞍山市、县政府另行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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