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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团关系转出撤销申请还能再申请吗
释义
    可以的,你可以撤回,再重新转,现在网络设置都是撤回功能,只要在它规定时间内就能撤回,如果时间长了,撤回就有点麻烦了。不过也是可以的,你可以删除转错的文件,再重新把团关系转到正确的网站就可以了。
    申请时信息错误,不会导致同学们审批不通过,可以先不修改,完成转接后出示证明材料,我们可以修改相关信息;已经撤销申请的同学可以先尝试重新申请,如果失败,联系所在高中团委咨询。
    在智慧团建上发起团组织转接申请,方便团员团籍管理,故凡是能登录智慧团建的同学,都要在网上发起团组织转接申请;因某些原因实在没办法申请的,正式开学后,励志书院团工委会以班级为单位进行集中补录(不接受个人申请),须提供团员证、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团员档案。
    团组织关系转接的相关要求规定:
    1、毕业生中没有升学计划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团员, 户籍未转入学校的,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一级的“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
    2、自主创业的团员,团员自主申请,将团组织关系须转接至其创业项目(企业、机构)团支部或者企业所在地的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一级的“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
    第二十四条 团员组织关系是指团员对团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一)每个团员都必须编入团的一个支部。有固定学习、工作单位且单位已经建立团组织的团员,编入其所在单位团组织;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团组织。没有固定学习、工作单位的团员,一般编入本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团组织。
    (二)团员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一般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至外出地学习、工作单位的团组织或相应属地团组织,具备条件的也可转至“青年之家”或团属青年社团中的团组织。
    (三)团组织接收团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团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团员,原所在团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团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团员组织关系。
    第二十五条 团组织应当做好流动团员管理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对外出6个月以上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团员,应当通过网络等形式保持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
    (一)学校学生团员毕业后未升学或未落实就业去向的,一般可在原学校保留组织关系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转出。对组织关系转至居住地、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的毕业学生团员,乡镇、街道团组织应当主动加强联系服务,持续关注其就业动向,及时跟进做好组织关系转接。
    (二)对出国(境)学习工作生活人员中的团员,由出国(境)前所属团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出国(境)团员集中的学校或单位团组织,应当通过建立网上团员社群等方式加强联系服务。出国(境)团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三)对农村流动团员和异地居住的流动团员,流出地团组织要加强与其本人和流入地团组织的联络协调。
    (四)建立健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团组织,理顺流动人才团员组织关系,具备条件的可成立流动人才团组织、接收团员组织关系转入。
    (五)对劳务派遣工中的流动团员,一般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劳务派遣单位的团组织或团员户籍所在地团组织。以用工单位团组织为主,开展日常教育、联系、服务。
    流入地团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团员日常管理,教育引导团员向居住地团组织报到,具备条件的应当督促其及时转移组织关系。依托区域化团建,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团员开展活动。外出6个月以上未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团员可以在流入地团组织参加教育评议、先进性评价和团籍注册。流出地和流入地团组织应当相互通报、承认流动团员的教育评议、团员先进性评价、团籍注册情况。
    流动团员应当通过定期报到或电话、网络等方式,主动与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团组织联系,每半年至少联系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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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2:4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