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民房屋失火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补助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救助申请和证件,针对居民房屋失火国家是会给予一定的救助的,但是很多时候,这个救助的给予并不是无条件的,而具体规定的条件往往需要根据当地的情况进行决定。 法律依据:根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编制《灾民救助花名册》,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后,视情由县财政、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按《救助人员花名册》下发救灾资金(物资)。《救助人员花名册》应填写灾民家庭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家庭类型、家庭住址、“一卡通”账号、救助资金补助标准(数量)等内容。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原则,规范和公开灾害救助款物的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采取现金救助的形式,应将救灾资金纳入“一卡通”统一发放。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救灾资金必须全额发放到灾民手中,不得用于抵扣税费和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