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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主要有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食品安全有以下罪名:
    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合理吗?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是合理的。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主要有”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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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