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在建设管道时,对管道包敷防腐绝缘层,加设阴极保护装置2.管道建成后,将埋入地下的管道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并设置永久性标志3.对易于遭到车辆碰撞和人畜破坏的局部管道,采取防护措施,并设置标志4.严格执行管道运输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然气管理办法》 第三条 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石油、天然气管道(以下简称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管道输送的石油和天然气都属于国家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盗窃、哄抢、破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对于危害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 管道沿线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管道沿线群众进行有关管道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并负责协调解决有关管道巡查、维修和事故抢修的临时用地、雇工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