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如下: 1、公积金中心或委托银行将首先对申请人的贷款条件、申请材料、申请金额等内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查; 2、初审通过后,银行将邀请申请人进行面试,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贷款用途、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并建立面试记录; 3、受托银行受理贷款申请,符合规定; 4、贷款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确认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贷款或不贷款决定; 5、经批准签订抵押合同的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公积金中心或委托银行将通知借款人办理签约手续; 6、签订合同后,贷款申请人和房屋共有人需与公积金中心一起到房地产登记中心进行抵押登记。房地产登记中心受理后,将在一定时间内通知公积金中心领取房地产登记证; 7、贷款审核公积金中心收到房地产权登记证后进行贷款审核; 8、受托银行按约定的贷款条件发放贷款,审核无误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按合同约定的账户转移。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