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纯正与不纯正作为犯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纯正作为犯和不纯正作为犯的区别是: 1、身份性质不同。真正身份犯中的身份,是定罪身份。非真正的身份犯中的身份,是量刑身份; 2、犯人的身份不同。非真正身份犯的范围涵盖非常广,而真正身份犯往往是国家公职人员; 3、连带责任不同。非真正身份犯由于不是定罪身份,往往连带、共犯不成立。 不纯正作为犯的特点: 1、危险性。在客观上,行为人的先行行为要导致刑法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 2、过错性。行为人的先行行为的过错性或是明显表露于外,或是隐藏于内,需要结合其后续的不作为才能予以判断。但无论如何,具有过错性方成其为先行行为。 3、举动性。消极的不作为不称其为先行行为。如果先行行为是不作为,则意味着法益危害结果均系不作为所导致,对行为人定罪就须依刑法的明文规定。这样定罪就是纯正不作为犯罪问题,而不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罪问题。 4、意志性。该先行行为必须处于行为人的意志控制之内,并体现行为人的意志,即主观方面。 5、同一性。先行行为体现出来的行为人主观状态,同定罪罪名所要求的犯罪行为的主观状态必然一致。先行行为是过失导致危险状态的,只能定行为人不纯正不作为的过失犯罪;反之,故意造成危险状态的,则定性为不纯正不作为的故意犯罪。 6、隐蔽性。孤立地看待先行行为往往是没有重大社会危害性的,甚至可以说常人也经常性地犯这样的错误,它只有结合行为人后续的不作为才能体现出重大的社会危害性。 综上所述,纯正作为犯和不纯正作为的不同重点落在了纯正与不纯正上,这可以理解成是作案的动机和心理活动是不同的。而不纯正的犯罪法院将会考虑实际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来定罪,正常来说同样的罪行纯正作为犯的罪行将会更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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