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过道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由业主共同享有和共同管理。在未征得其他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如业主将靠自己房产一侧的公共走道封闭占用,其行为不仅侵害了其他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公共权益,而且客观上影响了相邻房屋的通风、采光、消防等正常使用,属于侵犯物权的违法行为。邻居占用了公共通道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侵权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投诉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