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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爆炸装置如何定性
释义
    爆炸行为是否构成爆炸罪,须从是否危害公共安全的视角进行分析,对于选择的作案环境和条件只能杀伤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的,可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这两类犯罪(爆炸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其使用的手段和危害后果都有相同之处,但两者的区别主要是:
    (1)侵犯的客体不同。爆炸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特定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不同。爆炸犯罪行为人引发爆炸物或以其他方法制造爆炸,造成或足以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其危害结果是难以预料和难以控制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犯罪行为人虽也使用爆炸的方法,但还可以使用其他方法,其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是特定的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的伤亡,而且一般只造成人身伤亡,不造成财产毁损。因此,行为人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爆炸行为,选择的作案环境和条件只能杀伤特定的某个人或某几个人,而不危及公共安全的,分别按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如果爆炸行为虽然指向特定的对象,但行为人预见到其爆炸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而仍实施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以爆炸罪论处。
    一、爆炸罪与故意杀人罪竞合的认定
    爆炸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竞合,这种情况是指行为人出于杀人意图,放任其所采用的爆炸方法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结果而实施爆炸行为,结果危及了公共安全且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触犯了爆炸罪和故意杀人罪罪名。这种情况的构成条件是:
    (1)行为人仅实施了爆炸行为。
    (2)行为人具有杀人之直接故意和危害公共安全之间接故意。
    (3)爆炸行为危及了公共安全,即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
    (4)该爆炸行为既触犯爆炸罪罪名,又触犯了故意杀人罪罪名。例如,甲某欲杀乙某,却不顾爆炸会危及其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而实施爆炸行为,结果造成乙某及其邻居的房屋倒塌6间,包括乙某在内的4人死亡。甲某的行为就构成爆炸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竞合。
    二、怎么判断爆炸危及了公共安全
    使用爆炸手段,实施故意杀人,应定为爆炸罪还是应定为故意杀人罪?之所以较难确认,是因为两者的构成要件中所侵害的客体不同,因为如此,便成为区别者的明显标志。把握住这一标志,其他也就迎刃而解了。如爆炸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一种是爆炸行为指向的是不特定的人,应定为爆炸罪,这比较容易确认。另一种是爆炸行为指向的虽是特定的人,但爆炸的结果却危害了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的公私财产,也应视为危害了公共安全,侵害了公共安全这一客体,因而也应定为爆炸罪。而故意杀人罪,侵害的客体是人的生命权利,爆炸行为指向的是特定的人,危害的是特定个人的生命,不可能造成其他人伤亡,实际上也没有造成其他人伤亡。因此,只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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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22: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