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个人名下有两套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并出售,另一套未还清,这种情况如若再次贷款,视为第三套房。2、个人名下有两套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经还清了,而且出售,虽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证明,个人名下无房产,但再贷款时视为第三套房。3、个人名下有一套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也已经还清,借款人想要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另外一套房产,视为第三套房。4、个人名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商业贷款,再次贷款还准备用商业贷款的话,视为第三套房。5、夫妻双方,婚前一方使用商业贷款购房,另一方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的名义共同贷款,视为第三套房。6、夫妻双方,一方婚前有房但无任何贷款未出售,另一方曾用商业贷款为父母买过房产,结婚后以无贷款的那一方名义用公积金贷款再购房。根据公积金贷款的现行政策,无论个人名下房产是否已出售,贷款是否已还清卖掉,均视为第三套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