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共有几条 |
释义 | 《沈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二十六条,由沈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办法》主要规定了餐厨垃圾的定义、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及处置管理等方面内容。 餐厨垃圾在城市生活垃圾中所占比重较大,目前(截至2017年),沈阳市的生活垃圾日产生量已达7000余吨,其中日产生餐厨垃圾约600余吨,为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消除餐厨垃圾非法收运处置乱象,实现餐厨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沈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办法》规定了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餐饮店、食堂、食品加工企业等)的责任和义务,餐厨垃圾要依法排放,要建立餐厨垃圾台账,并与取得收集运输许可的合法收运企业签订收运协议,交其收集运输。还规定从事经营性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宋坤赤表示,这样规定有利于对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避免餐厨垃圾回流餐桌。 此外,《办法》对餐厨垃圾的处理渠道进行了拓展,其鼓励有条件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投资建设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施,通过制成沼气进行再利用等方法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四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第五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条 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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