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里面本人简历怎么写? |
释义 | 按照真实情况写,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实践中,此情形在劳动者方面多表现为,劳动者为获得某职位在求职过程中向用人单位提供了符合录用条件但不真实的学历或工作经历,并据此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如事后用人单位发现此情况主张双方劳动合同无效或发生其他劳动争议的,应首先根据上述规定审查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的效力。 但基于劳动合同履行以提供劳动和支付劳动对价为主要内容之一,而所提供的劳动客观上不具返还性。因此即使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对于双方已按该劳动合同实际履行的部分并不因该合同的无效而否定其效力,但对于双方未履行的部分则不应再按该合同来主张或履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在写劳动合同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按照实际上相关情况来进行书写。如果在合同之中没有要求写劳动合同的简历,可以不进行书写。但是如果企业的合同之中要求劳动者书写相关的劳动经历和个人简历的话,一定要按照实际情况来进行书写,如果一旦违背真实意愿,企业可以说明该劳动合同无效。 一、无效劳动合同有哪些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主要表现为合同条款简化、法定条款缺失、仅规定劳动者义务、生老病死自负等条款。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包括不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资格、劳动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招录童工、低于最低工资、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伤残自负、暂不婚孕等条款。 劳动合同无效如何认定: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必须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其他机构如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等机构都不具有认定劳动合同效力的权利。无效劳动合同并不是不产生任何效力,无效劳动合同仍然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但是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不具有返还的可能性,在劳动关系中不能实行返还原则,也不能实行折价补偿原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赔付劳动力对价。 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经济补偿以及其他劳动者应享受的待遇,同时可要对其给予相应的制裁。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无效,也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财产损失。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有些劳动合同条款虽然违反法律规定,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劳动合同法》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各个条款之间在效力上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对双方当事人仍有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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