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社保个人简历怎么写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2、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编码,单位应如实填写,为必录项。3、参加险种:根据职工应参加的险种选择划勾,为必录项。4、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5、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必录项。6、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录项。7、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录项。8、婚姻状况代码项: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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