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防疫期间白事如何办有规定吗 |
释义 | 一、倡导移风易俗,继续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非必要不办”,减少大规模人员聚集; 二、倡议广大人民群众顾全大局,非必要不举办婚丧事,如确需举办的,需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备举办时间、参与人数;由村(社区)告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并由本人与社区签订承诺书、申领云南健康码场所码(申领程序见附件3),在醒目位置张贴并在举办期间督促提醒所有宾客扫码入场; 三、提倡简办或不办杀猪宴、生日宴、乔迁宴、同学宴等宴席聚会活动,避免人员大规模聚集,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互致问候表达心意。 1、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倡“非必要不举办”,告知“谁举办谁负责”、督促提醒举办期间落实“扫场所码、戴口罩”等常态化措施,降低疫情风险; 2、举办方不得邀请7日内从省内外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和有疫情地区返回人员参与,严禁正处于居家管控期的人员参与; 3、各乡镇、社区要加强检查,对不按规定报备、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引发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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