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终止本次执行后恢复执行方法如下: 1、申请恢复执行应出示身份证明(单位提交申请恢复执行时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作为权利义务承受人申请的,应提供相应证据,由法院依法变更申请执行人; 2、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申请书应准确填写原执行案号、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联系方式等; 3、明确提供被执行人现状及可供执行财产情况或线索,否则不予恢复执行。 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的内容有: 1、申请执行的债权情况; 2、执行经过及采取的执行措施、强制措施; 3、申请执行的债权情况; 4、实现的债权情况; 5、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综上所述,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案件中止、程序性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