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父母户口随迁条件 |
释义 | 一、秒批: (一)基本条件(所有人都要达到) 1、已缴纳深圳社保(高层次人才除外) 2、身体健康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还需要符合以下人才种类之一 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需符合对应的年龄条件)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5、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 6、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7、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在职人才人户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下款申办条件第六项条件的除外); (二)申办条件,只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谨记只需满足基本条件以及申办条件其中一个即可!! 1、积分入户 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2、学历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3、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注: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4、职业资格 (1)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2)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注: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5、技能竞赛 (1)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 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 (3)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 注: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6、高层次人才条件 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三、学历积分入户 1、身体健康 2、未参加国家禁止的活动,无犯罪记录 3、积分达到100分 四、应届生入户 1、毕业两年以内 2、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学历 3、身体健康 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活动,无犯罪记录 五、房产积分入户 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条件。要求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2、合法稳定居住及就业条件。要求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年限及依法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 3、守法条件。要求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且社会抚养费已缴纳完毕。 六、随迁积分入户 (一)夫妻投靠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申请人夫妻属复婚的,其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2、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申请人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4、备注: (1)满足以下条件的未成年子女可以一同随迁 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成年子女可以一同随迁 A、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非函授、电大、网络教育类学校)就读的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B、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的成年子女。 C、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二)父母投靠子女 1、被投靠人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未婚、离异或丧偶除外); 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4、申请人配偶长期在国(境)外居住,但未取得居留身份的,应一并申请;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的,可单独申请; 5、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注:申请人配偶已入户本市的,须按照夫妻投靠条件和要求办理随迁 (三)随迁子女投靠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3、申请人为被投靠人继子女,其市外户籍有抚养权的父或母符合我市夫妻投靠条件的,该继子女可单独投靠继父或继母; 4、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年子女或以下成年子女: (1)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2)本省生源且户口已迁至院校所在地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法律依据: 《户籍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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