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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更改户口本曾用名所需材料清单
释义
    户口薄上增加“曾用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变更户口项目申请表、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死亡证明、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以及亲属关系证明。
    法律分析
    解决的办法是在户口薄上加上“曾用名”。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相关证明,或者请求公安机关在户口本上“曾用名”一栏加上在出生证上的名字予以证明。
    增加曾用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申请表应由父母双方签字。父母离婚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如一方不能到场的,由公证机关出具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
    2、父母双方和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亲离婚证(父母离婚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死亡证明(父[母]死亡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6、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7、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拓展延伸
    更改户口本曾用名办理指南及所需材料清单
    更改户口本曾用名是一项需要仔细办理的事务,为了帮助您顺利完成该过程,我们提供了详细的办理指南及所需材料清单。首先,您需要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办理时,请确保您准备好以下材料:1.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2.户口本原件;3.户口本副本;4.申请表格(可在办理地点获取);5.变更原因的证明文件(如结婚证、离婚证等)。请注意,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额外要求,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事务所。办理时,请确保材料齐全、准确填写申请表格,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缴费。办理完成后,您将获得一份更新后的户口本,上面将显示您的新曾用名。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咨询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
    结语
    通过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手续,您可以成功更改户口本上的曾用名。为了帮助您顺利完成此过程,我们提供了详细的办理指南及所需材料清单。请准备好申请表、户口本原件及副本、有效身份证明、变更原因的证明文件等材料。请确保材料齐全、申请表填写准确,并按要求缴费。办理完成后,您将获得一份更新后的户口本,上面将显示您的新曾用名。如有疑问,请随时咨询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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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7:2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