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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指导律师转所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
    首先,签劳动合同。到上海后要与当地某家律师事务所达成聘用协议,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申请调档。持身份证,执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上海市司法局申请调档。所调档案包括执业档案及司考档案,但二者无先后顺序。
    第三,回原执业地办理手续。各地规定不同,一般需原事务所出具三清证明。之后持调档函,三清证明,转所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证到所在司法机关律管处办理手续。如可本人带走档案最好,这样可节约转所时间。在交回执业证之前最好复印留底,以便重新申请执业时使用。
    第四,申请重新执业。在档案已经调到市司法局后,可到地市司法局办理执业申请。外省律师首次到上海需办理重新执业申请。申请人持身份证,劳动合同,执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及个人承诺书,行政许可申请书到地区司法局办理。地区司法局收到申请后审核开具接收材料凭证。司法局收到申请后一般一个月内办理执业证。
    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 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 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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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9:5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