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范围包括哪些 |
释义 |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范围包括哪些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管的原则,各级政府对属本级管理并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企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或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投资设立的企业和其它形式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根据登记活动的性质和目的不同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等四种类型。 1、占有产权登记,适用于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新开办企业。 2、变动产权登记,适用于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主管单位发生变化、以及国有资产总额发生增减变化的企业。 3、注销产权登记,适用于撤销、被合并、被兼并、依法破产和企业改制后不设置国有股权、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权的企业。 4、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是指财政国资部门按年度对企业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情况而进行的产权登记检查。 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 第七条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占有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人名称、住所、出资金额及法定代表人; (二)企业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 (三)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四)企业实收资本、国有资本; (五)企业投资情况; (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企业核发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是企业的资信证明文件。 第八条企业发生下列变动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一)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改变的; (二)国有资本占企业实收资本比例发生变化的; (三)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改变经营形式的; (四)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变动情形的。 第九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各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一)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二)企业转让全部产权或者企业被划转的; (三)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企业办理产权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填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并提交有关文件、凭证、报表等。填报的内容或者提交的文件、凭证、报表等不符合规定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企业补正。 第十一条产权登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企业应当于每一年度终了后90日内,办理产权年度检查登记,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交财务报告和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报告下列主要内容: (一)出资人的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二)企业国有资产的结构变化,包括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三)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四)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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