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户口去哪里办理 |
释义 | 户口分立,应该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口本首页上盖章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办理。 一、分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1、分户申请; 2、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 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 4、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如果是农村户口,一户人家只有1个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没有独立房产也不可以单独立户,有2个以上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即使没有独立住房,也可以将1个以上已婚孩子的户口分出去。 如果是城市户口,一户人家不管有几个孩子,只要没有独立房产,都不可以单独立户。 二、分户的条件: 1、申请者本人要成年成家; 2、申请者本人要有自己单独合法固定的住所。 如果申请者已经结婚但没有住房而是和父母住在一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还是要登记为一户。 三、分户需要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2、有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证(这点是必要的,房产证或土地证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配偶的,其他人的则无效); 3、若非本人申请,则需要申请人与移居人的关系证明(一般由村委会出具); 4、若涉及拆建,则需要拆建安置证明; 5、片警调查意见(有些地方是所长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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