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并非所有超建都会被拆除,农民要避开“一超就拆”的坑 国家为了避免现行的宅基地面积要求与农村宅基地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严重冲突,所以,国家对超建面积也做出了相应规定,对一定范围内的超建面积实行有偿使用。一般的收费标准是超建面积在20平米以内的,农民不需要缴费;20~70平米的,农民需要缴纳每年每平米3元;超出70平米后,面积每增加50平米,将以每平米每年3元的收费梯度进行叠加。由以上可以看出,超建并非“一超就拆”,农民要避开这个坑。 法律依据: 《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