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证人不愿意出庭有录音是可以的。录音作为视听资料,证人用其方式作证的情形有: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证人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