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诉前调解是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前,组织双方进行自主协商调解的形式,利于矛盾化解。诉前调解,法院应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需要分析争议焦点,设定调解底线并做好应诉准备。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第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调解的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 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先行调解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