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学生毕业后,学校会将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寄送到生源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师范专业一般寄给教育局,非师范专业一般寄给人事局)。凡未在学校签定就业协议而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两年内联系到就业单位的,可回学校办理改派手续。 各市、县、州教育局的人才交流中心是管理各类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档案的专门机构,各种有关档案的手续在人才交流中心均能办理。 毕业生转档案手续有哪些? 1、应届毕业生档案转移时带着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三样证件到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你的档案; 2、让该中心工作人员将你的报到证改签到你所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3、带着你密封好的档案,到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可以进行档案转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全国的档案工作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管理,具体问题可咨询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 《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条毕业前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寄回生源地毕业生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转递毕业生档案,要求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寄回《回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