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投保人年龄误报的处理方式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误报了被保险人的年龄,造成年龄不真实,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被保险人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除外。 (二)对由于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或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极其利息,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其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调整给付额;对投保人多付的保险费,应将多收的部分退还投保人。 二、保险法对年龄误报的规定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不符合投保要求的可以解除合同。 导致保费少于应交保费的要补缴,相反多的要退还投保人。 第三十二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