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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图书也“撞脸”?法院处理版式设计权4条裁判规则
释义
    近期,图书市场上惊现两本标题、封面高度近似的图书:《人类简史——我们人类这些年》和《人类简史——从动物到上帝》,两本书不仅主书名相同,封面设计的色调和布局也极为近似。
    从著作权法角度而言,封面设计的抄袭涉嫌侵害邻接权中出版者的版式设计专有权,那么,司法实践中对是否侵犯版式设计专有权如何认定?下文就这一问题整理相关裁判规则,供读者阅读、参考。
    1.图书、期刊的出版者对其独立创作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权,但该版式设计专有权不保护图书和期刊的内容——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与吉林美术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纠纷上诉案
    本案要旨:图书、期刊的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独立进行智力创作的版式设计,受《著作权法》保护,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原样复制,或是很简单的、改动很小的复制以及变化了比例尺的复制,但该版式设计专有权不保护图书和期刊的内容。人民法院在判断出版者是否享有版式设计专用权时,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由权利人对版式设计是否系其独立创作进行举证,还应考虑版式设计专有权和设计空间的关系。未经许可擅自复制、使用他人出版图书的版式设计,构成对版式设计专有权的侵害。
    案号:(2012)民申字第1150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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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3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