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职工患非职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去医院开病假条,向用人单位申请休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法律客观: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 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 内,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 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 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