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后工商变更需要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 4、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划转证明,涉及国有股的还应提交相关部门证明文件; 5、新股东身份证明或者营业执照;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