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是 |
释义 | 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的依据是广告业务的收入,不是办理了广告经营许可证就可以计税。 如果公司有广告业务的收入就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反之,没有的话就可以不用交。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计费销售额。 并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征收广告服务业的增值税、娱乐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 我国相关法律通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的依据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是广告业务的收入;即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一、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积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中央财政加大对财力薄弱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地方做好相关工作。各级财政用于宣传思想文化事业方面的经费继续按照现有资金管理方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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