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材料清单 |
释义 | 工伤认定材料清单如: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一、工伤认定范围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wang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下列程序组织鉴定: 1、对受理材料进行分类、登记(所需材料:申请书;工伤认定书;医疗初次、再次住院病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约请相关医学专家; 3、确定鉴定时间和鉴定医院; 4、通知相关医学专家和被鉴定人到场; 5、由三名以上医学专家依据国家鉴定标准和被鉴定人伤病情况通过临床检查诊断提出各自诊断意见,必要时需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也可聘请外地专家进行诊断,然后填写《工伤、职业病鉴定表》或《劳动能力鉴定表》; 6、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专家作出的诊断意见,确定并填写《工伤、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结论表》《伤残证书》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 7、加盖专用印章,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用人单位、被鉴定人和基金经办机构,同时通知当事人15日内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 8、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自受理申请后,一般应于三十日内完成鉴定,个别案例不得超过六十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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