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顶格开具发票,又叫顶额开具发票,指的是每份发票开具的金额接近或者达到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如税局核定的每份发票的最高开票是十万元,即发票金额最高可以开具99999.99元,而企业每张发票都开具99999.99元或者接近99999.99元,就属于顶额开具发票。如果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大量顶额开具的情况,该企业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嫌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