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旷课、夜不归宿; 携带管制刀具; 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不得吸烟、酗酒; 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九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