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档案法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目前适用的是是1996年7月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6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